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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限量精裝版】

ISBN:9789863506324

作者:王泰升

出版社:台大出版中心

出版日期:2022/8/18

書號:077507512

關鍵字:

原價:$970元

售價:$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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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從台灣人法學的觀點,
不管是德國法、美國法、或日本法,
適合台灣人民的都是好的法。
 
本書連結法學者、法學論述、政治與社會環境,本於歷史學、法律學、社會學的關懷,敘述台灣如何跨越3個世紀,經歷殖民、威權、民主等政體,彙整來自歐美日中的現代法學知識,建構出當下的法學內涵,並提出應超越歷史束縛的主張。另從東亞視角,描繪法學緒論著述所顯現的「明治日本→民國中國→戰後台灣」的知識傳遞及流變。
 
本書也是為新的一代台灣法律人打造的法學緒論著述,在法源論,揚棄過時而形同盲腸的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概念;在法解釋適用論,以德式法釋義學汰舊換新,納入英美法系之法適用方法,且「看見」台灣的法事實,重構台灣版法學緒論。
 
Inspired by the disciplines in history, law, and sociology, this book links jurists, legal discourses, and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texts to describe how the knowledge of legal science in Europe,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China has been compiled to shape the legal science in Taiwan which have experienced colonial, authoritarian, and democratic regimes from the late 19th century to current 21th century. The author thus proposes further reforms to transcend the historical fetters. In addition, from an East Asian perspective, this book depicts the line of legal knowledge transmission from Meiji Japan to Republican China, and then to post-war Taiwan, as shown in the treatises for introducing legal science. In order to create an treatise on the 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for the new generation of Taiwanese lawyers, it is advisable to replace the old with the new when using the German-style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s, and to incorporate the methodology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Anglo-American law, and more importantly to face, rather than ignore, the legal practices in current Taiwan for the purpose of reconstructing a Taiwanese version of the 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作者/譯者/編者/繪者簡介
王泰升
 
1960年出生於台灣台南市。專攻台灣法律史,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曾任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曾獲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3次、中研院人文社會學術性專書獎等。著有《去法院相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灣法律史概論》等10餘本書,發表數十篇以華文、英文、日文、韓文、德文等刊出之論文。
 
目錄
自序
圖表次
撰述凡例
緒論:探索台灣法學知識的源起及其意義
  一、研究緣起與「法學」概念
  二、本書的討論架構及研究方法
  三、這項研究的意義
 
上篇 法學者及其論述
 
第一章 從屬於戰前日本的殖民現代性法學(1895-1945)
  第一節 日本法律人形塑的舊慣法學(1895-1922)
  第二節 作為日本法學的支流(1923-1945)
第二章 匯入民國中國經驗的戰後初期法學(1945-1949)
  第一節 戰前中國的法學發展史
  第二節 戰後初期日治台灣與民國中國兩源匯合
第三章 威權走向民主下的台灣法學(1949年迄今)
  第一節 動員戡亂戒嚴法制下的承襲與創新(1949-1987)
  第二節 自由民主法制下的多元與在地化(1987年迄今)
 
下篇 法學論述的流變
 
第四章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源自日中的知識系譜
  第一節 台灣法學知識史觀照下的法學緒論
  第二節 作為分析對象的著述及研究方法
  第三節 戰前日本的法學通論
  第四節 民國時代中國的法學通論
  第五節 戰後台灣的法學緒論
第五章 法源及成文法概念的知識傳遞與省思
  第一節 明治日本造詞後傳入清末中國
  第二節 民國中國以延續舊說為主
  第三節 戰後台灣沿襲多於更新
  第四節 當今台灣應確立新的用語及概念
第六章 重構台灣版的法解釋適用及法事實論述
  第一節 華文法學通論採取明治日本的法解釋適用論
  第二節 民國中國法學通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承襲與添加
  第三節 戰後台灣法學緒論對法解釋適用論的再承襲與更新
  第四節 應增補戰後在地化的德式法釋義學
  第五節 應納入英美法系的法解釋適用論
  第六節 看不到台灣法事實的台灣法學緒論
結論:外來學識的在地化
  一、數代法學者建構源自歐美日中的法學知識
  二、台灣法學知識的解構與重構
 
附錄:全台法學相關系所暨研究機構專任教研人員性別學歷及專長統計表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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